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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局:中国对兴奋剂的管理是严格和负责的
2009-01-12 10:02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针对近期美国媒体关于该国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兴奋剂地下实验室,并称大部分非法兴奋剂原料药来自中国的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2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政府对兴奋剂的管理历来是严格的、负责任的,目前中国正就有关情况开展调查。

颜江瑛说,据了解,中方有关部门近日刚刚接到美国司法部禁毒署的相关通报和协助调查请求,已立即展开调查,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中方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如发现确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颜江瑛强调,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兴奋剂的管理,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反兴奋剂条例》,有关部门又陆续制定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规章,对蛋白同化制剂(类固醇)、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中国对蛋白同化制剂(类固醇)、肽类激素两类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凡进出口这两类物质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出口准许证通关放行。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并将委托生产合同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颜江瑛说,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对违法生产、销售兴奋剂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颜江瑛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兴奋剂的国际合作,在中方正调查美方通报情况的过程中,在有关情况未得到核实前,美方单方对外发布信息是不妥的。中方将会与美方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打击非法兴奋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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