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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05-31 15:35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5月27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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